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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首爾11月2日電(記者陸睿 耿學(xué)鵬)因貪污受賄等罪名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的韓國前總統(tǒng)李明博2日被押送至首爾東部看守所開始服刑。
據(jù)韓國媒體報道,李明博當天首先抵達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進行身份確認等程序,之后乘坐檢方提供的車輛被送至看守所開始服刑。鑒于前總統(tǒng)禮遇,李明博或被安置在面積約13平方米的單間內(nèi)。
10月29日,韓國大法院(最高法院)以貪污受賄等罪名,終審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。法院還判處李明博130億韓元(約合7670萬人民幣)罰金,追討其犯罪所得57.8億韓元(約合3410萬人民幣)。
李明博生于1941年,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(tǒng),是繼全斗煥、盧泰愚、樸槿惠之后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韓國前總統(tǒng)。
【糾錯】
責任編輯:
邱麗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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