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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(fā)《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(guī)定》
2020-06-21 17:47:01 來源: 新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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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 經中央軍委批準,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(fā)《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(guī)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(guī)定》),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  《規(guī)定》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,貫徹落實習主席關于嚴格領導干部管理監(jiān)督、加強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,重點從工作指導、范圍內容、方式方法、結果運用等方面,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統(tǒng)籌設計,對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重構,對于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軍要求,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(jiān)督體系,促進領導干部忠誠、干凈、擔當,具有重要意義。

  《規(guī)定》堅持審計監(jiān)督無禁區(qū)、無盲區(qū)、無例外,明確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擔任領導職務、負有經濟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全部納入審計對象范圍,一年內離任或者離任不滿一年的軍級以上領導干部應當安排審計。聚焦經濟責任、聚力備戰(zhàn)打仗,要求緊貼領導干部崗位職責和經濟行為,突出對領導干部在軍事經濟活動中貫徹決策指示、組織重大決策、完成事業(yè)任務、解決矛盾問題等情況的審計。鼓勵探索創(chuàng)新、支持擔當作為,強調按照“三個區(qū)分開來”的要求,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、公正、準確的評價,保護領導干部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的積極性、主動性、創(chuàng)造性。堅持標本兼治、重在治本,對問題整改、移送處理、審計約談、情況通報等作出規(guī)范,提出審計結果應當作為干部考核、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,審計建議應當作為有關單位黨委決策和制定政策制度的重要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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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糾錯】 責任編輯: 張樵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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