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(記者羅沙)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3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法官法和檢察官法。修訂后的兩部法律體現(xiàn)了司法責任制改革、員額制改革等近年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成果,對法官、檢察官的權利義務、遴選、職業(yè)保障等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規(guī)定。兩部法律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3日舉行的新聞發(fā)布會上表示,這兩部法律對于及時鞏固司法體制改革成果,提高司法質量、效率和公信力,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。
“落實全面推進高素質政法隊伍建設的要求,法律對法官、檢察官的任職條件作出明確規(guī)定,造就忠于黨、忠于國家、忠于人民、忠于法律的隊伍。落實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要求,法律對法官、檢察官的晉升、考核作出規(guī)定?!蓖鯋哿⒄f,兩部法律分別規(guī)定,法官在職權范圍內對所辦理的案件負責,檢察官對其職權范圍內就案件所作出的決定負責,明確了司法責任制界限。
兩部法律明確規(guī)定,法官審判案件、檢察官履行職責,應當以事實為根據(jù),以法律為準繩,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。檢察官法同時規(guī)定,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,應當嚴格堅持罪刑法定原則,尊重和保障人權,既要追訴犯罪,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。
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訓部部長周玉慶說,首次在檢察官法中提出檢察官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,既是落實和體現(xiàn)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,也體現(xiàn)出檢察官的職業(yè)特色。檢察官要全面準確審查和收集證據(jù),堅持和落實罪刑法定、疑罪從無等原則,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。
周玉慶同時表示,兩部法律對法官、檢察官的任職回避、懲戒、兼職等作出了一系列規(guī)定,就是要確保法官、檢察官在合法范圍內行使權力。通過法律明確規(guī)定對法官和檢察官的管理措施,真正做到有權不任性、放權不放任、用權受監(jiān)督。
此外,兩部法律分別專章對法官、檢察官的職業(yè)保障作出了規(guī)定。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長陳海光對此表示,完善司法人員職業(yè)保障,是提升法官職業(yè)尊榮感、確保法官公正履職的重要制度安排。
“法官職業(yè)保障制度里有一個重點內容,就是法官人身安全保障?!标惡9庹f,兩部法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,比如對因依法履職面臨危險的法官及其近親屬采取人身保護等,給法官、檢察官公正履行職責提供一個安心的、有保障的環(huán)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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