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“死”相扶 能否“扶”正良知

  這又是一起道德和法律遭受傷痕累累的案例,這又是發(fā)生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的道德法律難題。扶老人被誣撞人,救人者以死證清白。如果在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,我們都效仿這樣的解決辦法,那是何等悲慘?如果在我們13億多中國人中,不能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清白和尊嚴,只有用獻出生命來抗爭,這豈止是嘟嘟怪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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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人難當

        2013年最后一天,河源市東源縣漳溪畬族鄉(xiāng)的吳偉青遭遇一劫:在駕駛摩托車的時候,路遇拄拐同向行走的老人周火仟,目擊者稱周火仟突然摔倒,在其前方的吳偉青回身攙扶時,周指認就是吳駕駛摩托車撞傷自己。第三天,在給親友逐個打電話喊冤后,吳偉青跳塘自殺。

        吳偉青于1月2日下午跳塘自殺前,曾分別給他的哥哥吳偉彪、女兒吳海燕和公司工友藍小東等人打電話訴說,稱數(shù)天前自己好心將路上跌倒的老人攙扶起來,并將老人送去醫(yī)院救治,反被對方“誣陷”成用摩托車撞傷老人,他說自己十分“委屈”,表示將“以死來證明清白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摔倒受傷的老人仍在醫(yī)院接受治療。對于死者家屬所說的10多萬元的賠償,老人的大女兒矢口否認,認為只要當事者幫他們治好老人的傷就可以了。不過,老人的大女兒反問:“如果不是用摩托車撞傷老人,他會那么好心主動送我爸去醫(yī)院,自己墊醫(yī)藥費嗎?”

社會需要正能量

        由于扶人是道德問題,“訛人”問題也往往被貼上道德標簽按問題來對待和處理,在關鍵的時刻法律很不給力,相關部門也不盡力,沒有嚴厲懲罰“訛人者”,導致“訛人”問題公說公有理、婆說婆有理。“訛人者”對法律沒有畏懼,這未嘗不是訛人現(xiàn)象難以根絕的一個重要原因。

        扶起摔倒的老人,顯然屬于見義勇為行為,我們不求你知恩圖報,但也不能恩將仇報。可眼下的情形,讓人不敢再去扶老人一把,因為做了好事很可能被倒打一耙,付出高昂的成本,實際上公眾已陷入了一個兩難的選擇,不扶老人,良心與道義上過不去,扶起老人,有被誣陷甚至訛詐的風險,這個死結至今也無法打開。

        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加速來臨,此類糾紛必然有增多趨勢,對此我們必須拿出化解風險的應對之策,否則下一個以死自證清白的很可能就是張偉清、趙偉清,別不信。

        人們常說,善念修正道,善德需善舉。然而,如果沒有法律的支撐,道德也會失去平衡,道德也會使好人很受傷,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價。因此,完善法律法規(guī)存在的缺陷和短板,才能使公民的個人品德和社會公共道德得到進一步的提高,才能依法維護和弘揚中華民族五千多年的傳統(tǒng)美德,才能全國各族人民相互幫扶,實現(xiàn)其樂融融的幸福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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